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张艳梅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503



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全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2020级新生和班级不参评。

校内推荐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根据省厅名额分配,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5人,省级“先进班集体”7个。我院分配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推荐名额1个,“先进班集体”参评名额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及要求

  1.“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须获得两次及以上校“三好学生”,或获得一次校“三好学生”和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不包括各类奖助学金,文体、科创及学科竞赛获奖)。

2.“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须获得过两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或获得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及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不包括各类奖助学金,文体、科创及学科竞赛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3.“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评选要求:获奖班级从上一年度校十佳班级中产生。上一年度我院中西临191班获得“十佳班级”荣誉称号,请按通知准备好申报材料。

 

三、评选推荐程序

1.本科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组织初选,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组织审核评选,学院范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奥蓝网进行申报和审批。由申报个人通过奥蓝网学生版申报(“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班长或者团支书申报)。

各班级请于32814点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535628327@qq.com

3.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学工处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团省委。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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