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医院: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2022年度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请申请人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后,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撰写申请书。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改革举措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2)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3)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
(4)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作必须上传全文(专著上传指定页)。
(5)研究内容不得是同时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
3.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项目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部分项目。
5.申请人应为我校(含有关医院)聘用人员,其中,非全职聘用人员应提供聘用证明;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得依托我校申请;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内人员,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非依托单位的,请通过相关学院与科学技术处联系申请事宜,我校在站博士后仅可申请青年、面上项目(无需提交承诺函)。
6.基金项目申请限项规定: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含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资助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有重复者,今年再次申请相同学部面上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0和2021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含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22年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上述限项规则。
其他项目的限项规定详见2022年度申请指南中的《申请规定》。
7.项目申请中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请提前与有关医院(合作研究单位中的医院)伦理委员会联系,出具项目伦理审核证明(我校目前没有医学伦理委员会)。涉及动物材料与实验的,请提前联系实验动物中心出具动物伦理审核证明。
8.有合作研究单位的,应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经费进行单独说明。如经双方约定不外拨资金,请在预算说明书中写明:不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经费。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立项后,在资助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申请阶段无需签订。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
10.请不要删除申请书、简历中所有蓝色字体的格式文字。
11.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医学部要求不要列会议论文,其他学部建议参照。
12.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要求在个人信息和研究内容方面坚决杜绝科研不端行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科研诚信要求”。
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国家基金形式审查表(自查表)》。
二、具体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在线提交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书,截止时间:2月25日。
申请人在线提交重点和人才类项目申请书,截止时间:3月5日。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
3月5日前,各学院与医院将所有申请书审核完毕,项目申请人根据退回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再次提交。
3月6日-3月17日,科学技术处组织复审,项目申请人根据退回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再次提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英杰
电话:025-85811065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行政楼504室(东)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国家基金形式审查表(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