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评阅与质量管理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5〕24号)及研究生院相关通知要求,结合中医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评阅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质量第一原则:严把送审关口,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质量将作为后期督导抽检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分类管理原则:博士研究生、随机抽检的20%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盲审;其余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送审。
(三)学科适配原则:充分考虑中医中药学科特色,确保评审专家与论文研究方向精准匹配。
二、评阅对象
由学院组织送审且已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阅流程
(一)导师签署《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即视为对论文质量的初步认可,导师需对论文是否达到送审基本要求负责。
(二)“去隐”处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位论文中隐去所有相关信息,由学院进行抽查审核,未按要求处理者不予送审。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由学院委托第三方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评阅;实践成果的匿名评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家函评或集中评阅等方式开展。由2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1 位校外专家。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指导组成员不得作为评阅专家。
送审时明确标注“首次送审即为预评审,评阅意见将作为答辩依据”。
(四)首次评阅意见返回后,学院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分类处理。
1、若评阅意见均为“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后,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答辩。此两份评阅书即为答辩时使用的正式评阅书。
2、若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视为“预评审不通过”。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充分修改。修改完成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于后续批次重新申请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认为评阅意见中确实存在因学术观点分歧导致的评阅结果有失公正,可提出申诉。
3、若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则视为“评阅不通过”。不可申请答辩,且不可提出申诉。
(五)申诉与增补送审机制
符合申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可在收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或反驳理由。
收到申诉后,学院组织送审同行专家,对送审论文原文进行复审。复审专家评阅意见为“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答辩。若为“不同意答辩”,视为“评阅不通过”,不允许参加答辩。
四、附则
(一)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送审费用由学院统一从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细则由中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